银行对账管理制度
时间:2025-07-12
时间:2025-07-12
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账目、查明有无错账、遗漏账目,有效防范资金风险,防止舞弊,达到保护资金安全和降低经济损失的目的,集团财务管理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纳人员每月初(5日以前)负责到公司开户银行领取上月银行对账单或者在网银上下载银行对账单。
第三条 出纳人员应于每月15日前将企业上月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完毕,并出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存在的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出原因,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记账或调整。
第四条 各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于每月20日前完成对银行余额调节表的审核工作,并对报出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 银行对账的方法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出纳每月原则上利用用友软件的“现金银行”业务模块将银行对账单与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进行自动对账(但存在无法自动核对的项目时必须辅助以人工核对),核对完成之后,形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六条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在银行对账单余额与公司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本单位未收帐项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本单位未付帐项数额,以调整双方余额使其一致的一种调节方法。
第七条《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余额等式如下:
(1)企业方:银行存款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金额—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金额。
(2)银行方: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金额—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金额。
第八条 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完成后,如果左侧调整后余额≠右侧调整后余额,则表明银行余额调整表未达到平衡,需要查找是否下列事项:
(一)上月未达账项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