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制度(6)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装备管理体系综合类设备管理制度!
保温、防腐、静电接地等。验收必须有建设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参加,所提交验收的文件、资料应符合办理使用证的要求方可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下列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移交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
(三)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
(四)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
(五)设备安装记录。
(六)基础检查记录。
(七)隐蔽工程记录。
(八)设计变更通知书。
(九)压力试验记录。
(十)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第四章 使用、修理与改造
第二十二条 经验收合格的压力容器在投用前,均应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和领取使用证手续,无使用证的压力容器不得投用。
第二十三条 新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必须具备以下资料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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