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7)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装备管理体系综合类设备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 当压力容器与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之间或安全泄放装置出口管线上装有阀门时,在压力容器正常运行状态下阀门必须全开,并加铅封且定期检查,阀门的结构与通径应不妨碍安全泄放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七十一条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压力表(含新启用的压力表)由使用单位划定警戒红线并送到有相应资格的校验单位校验,压力表校验合格后应加铅封。校验单位应及时将校验合格证交使用单位,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的选用要求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第七十二条 液面计应实行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压力容器上的玻璃管(板)等液面计应以能看清液位为准,并划有警戒红线,如有模糊不清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清洗或修理,自动控制液面计应灵敏可靠。液面计的选用要求、耐压试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第七十三条 现场温度计、自动控制温度计应灵敏可靠。测温仪表应定期校验,校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应选用具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生产的产品,安全联锁装置应当动作灵敏、可靠,应定期检修,检修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超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
第七十五条 紧急切断装置在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时应当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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