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1)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装备管理体系综合类设备管理制度!
管理部门:
(一)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二)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三)安全附件失效。
(四)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五)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六)过量充装。
(七)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八)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九)其他异常情况。
第三十四条 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对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定或已发现存在严重缺陷并危及安全运行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停止使用的意见,并有权越级上报。
第三十六条 严禁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任意修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的参数,如确需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校核,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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