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0)

发布时间:2021-06-05

装备管理体系综合类设备管理制度!

案、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

(九)检查、检修记录。

(十)安全附件核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十一)异常工况记录。

(十二)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第三十二条 使用单位生产部门在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应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工作介质、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液位控制等)。

(二)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三)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四)压力容器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第三十三条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压力容器有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紧急措施,并及时上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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