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4)
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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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
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十三条 灭火应急预案涉及的人员,应当按职责分工熟悉灭火应急预案内容,熟练掌握火灾处置程序,具备完成预案任务的能力。
第十四条 员工熟悉本岗位周围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掌握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消防卷盘灭火。
第十五条 明确火灾报警程序,任何人员发现起火,首先应拨打“119”电话报警,并组织附近人员展开扑救;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单位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确保初起火灾的扑救。
第四章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七条 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疏散逃生中的职责,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开展人员疏散演练。
第十八条 办公场所应在建筑的主要入口、疏散通道等明显位置设置平面疏散示意图,标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位置,标明人员所处位置及疏散线路等。
第十九条 员工应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位置,掌握疏散逃生技能。
第二十条 明确负责引导疏散人员、分工及职责,掌握组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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