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工程概况补充)(10)

时间:2026-01-13

八、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1)“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3)“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4)“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5)“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若有不符或相悖,必须立即修正至符合为止。

3、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按“先措施后施工”的原则进行监督开挖。

4、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进行跟综,发现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应及时向当地质安监督总站报告。

5、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并对落实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签证,对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违规行为进行督促纠正。

6、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旁站监理记录上。每月汇总到监理月报中,必要时出安全技术措施在某些方面的检查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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