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教学质量(8)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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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单项经费在5000元以上的,项目主持人签字、院长审核、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处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账。
(三)报销单项经费1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主持人签字、院长审核,教务处相关科室和处长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自觉接受财务、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凡国家和省政府另有管理办法或规定的,按其办法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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