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教学质量(3)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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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规划、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绩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 “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属于专项经费,按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订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其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基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 “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开支实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共同负责。“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由财务处和教务处共同管理。
第六条 “质量工程”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对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全面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负责制定“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支出计划;
(二)按规定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核决购置设备品类、数量和金额等;
(三)审核项目经费报销凭证;
(四)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经费开支必须按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项目列支,且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每年的经费预算,预算包括当年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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