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教学质量(7)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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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项目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因不可抗力需终止研究工作的,须向教务处提出报告,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复后,作因故中止项目处理,剩余经费返还学校。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财务处会同教务处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中期评估。专项财务检查和中期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省级及以上项目验收结果成绩为优秀的,视研究需要,追加一定的经费资助。
第五章 报销程序
第十六条 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报销程序:
(一)单项经费支出在5000元(含)以下的,项目主持人签字、教学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账。
(二)单项经费5000元以上的,项目主持人签字、院长审核、教务处处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账。
(三)单项经费1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主持人签字、院长、教务处处长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账。
第十七条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报销程序:
(一)报销单项经费在5000元(含)以下的,项目主持人签字、院长审核、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副处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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