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教学质量(4)

时间:2026-01-16

项项目的当年使用经费、往年未结题项目当年可使用经费。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和配套经费下达,项目经费支出报销,以及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项目经费采取票据报销的方式支付,按报销程序规定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第九条 “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先收后支,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对当年度项目结余经费不得随意终止。“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应于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6个月内办理决算手续,否则,该项目结余经费暂停使用并按有关财务制度处理。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十条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是“质量工程”经费支出范围的具体执行依据,应按其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费用,主要用于与“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项目支出,包括:

(一)人员费用

指研究项目所涉及到的有关人员的费用开支,此项开支不能超出项目经费总额的10%,具体包括两个部分:

1.专家咨询费、项目鉴定费:项目组聘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咨询、成果评审验收、产学研基地企业指导教师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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