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现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时间:2026-01-16
时间:2026-01-16
总承包现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前言
1.1 为贯彻“生命至上、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应急预案管理的原则,加强和规范总承包项目部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各种危害与影响,依据院三标体系和《应急预案编制办法》的要求,结合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对突发事件应急的管理。
2 职责
2.1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1.1 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机关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1.2 接受地方政府和院级应急处理领导机构的领导,并就应急处理工作请求提供应急援助。
2.1.3 组织制定项目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和部署重大应急决策。
2.1.4 统一领导和指挥项目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与抢险救援等应急工作,建立应急和处置队伍体系。
2.1.5 对于项目部应急预案所指突发事件,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2.1.6 对外发布突发事件有关信息。
2.2 应急办公室职责:
2.2.1 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应急指令;
2.2.2 组织制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监督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执行;
2.2.3 及时掌握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
2.2.4 负责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2.2.5 负责向院级应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信息;
2.2.6 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提供事件发布信息的相关内容。
2.2.7 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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