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质字[2000]第15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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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健康管理办法(试行)
石油质字[2000]第15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经贸委、国家卫生部等有关劳动卫生工作规定,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健康工作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健康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坚持分级管理、依托社会化服务(优先考虑集团公司卫生服务)的原则,为员工创造有利于健康的良好工作条件和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各公司、院。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第四条 股份公司HSE委员会对股份公司健康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决策。股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对健康管理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各专业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板块的健康管理工作;各地区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公司要依据国家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健康工作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保证完成健康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生产场所和健康监护管理
第六条 工作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统一规划,限期治理。
第七条 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监测内容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的监测、粉尘浓度的监测,作业场所环境中物理因素强度的监测,劳动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鉴定和评价。
第八条 对公司所有员工进行健康监护。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要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
职业性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健康检查。
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内容按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证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条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对有害工作场所的基本情况和日常监测情况,以及员工的详细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要分别记录在档案中,形成动态档案管理,并定期报告。
第四章 预 防
第十二条 对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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