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质量控制方案(2)
时间:2026-01-18
时间:2026-01-18
保安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保安服务质量控制方案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正常安保秩序,负责进出机动车、行人的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服务区域内,处理庭院大门及其周边三包范围内的各项突发事件。确保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人员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安全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六条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第七条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1.8人员进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