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复习考点阐释(第三部分:我与集体、国家和(4)

时间:202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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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答:①就个人的角度来说,只有受教育,才能提高自己的科学义化素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因此,从公民的自身的发展来看,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②从国家的角度来说,要实现现代化利推进民主化进程,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因此,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

(2)青少年应怎样珍惜有教育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 (注意联系“免费义务教育”)

答:我们要珍惜有教育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做到:①自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②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③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在学习中不断进步,做一名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40.知道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粤教版教材八年级下册P30)

(1)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它权利的先决条件。

原因:因为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加国家管理,享有其他各项自由和权利。

(2)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组成。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享有,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最高的人身权益。身体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

41、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粤教版教材八年级下册P30—31) (1)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①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执法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进行搜查的,要向被搜查人f出示搜查证。除此以外,其他仃何组织、机构和个人对公民的身体和住宅进行搜查,都是非法行为,当事人有权加以制止,甚至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令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伤害他人生命,要受到法律的严历制裁;伤害他人的健康,包括精神健康,也是法律所不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的特殊保护。)

(3)怎样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答;①学习有关的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②当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③爱惜生命健康,远离暴力。④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的同时,也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42.知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粤教版教材八年级下册P37—38)

(1)人格尊严是“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他人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2)人格尊严具体内容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

维护我们的名誉权:①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②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维护我们的肖像权:①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相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不过,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②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构成侵权。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③当肖像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

维护我们的姓名权:①姓名权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 ②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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