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晶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电镀污染事故预防与(5)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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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1.2.3 相关资料文件
(1)《福州晶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02年)
(2)《福州晶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连环保[2002]5号文(连江县环保局,2002年11月)
(3)2004年、2006年连江县环保局验收合格意见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设施发生故障或泄露、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火灾、爆炸等环境污染事故等。超过本公司处置能力时请求连江县环保局援助,启动相应上一级预案。当上一级预案启动时,本预案的应急指挥部接受上级指派,并协调公司内部污染应急工作。
本应急预案为包括专项预案在内的综合预案。
1.4应急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中长期影响,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2 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