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晶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电镀污染事故预防与(4)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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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本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1月26日)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8)《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1年1月) (9)《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0年10月) (10)《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11)《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12)《福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4)《连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2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2)《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