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化学检(6)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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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实验室认证标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临床化学检验分析性能要求
A.1 适用时,性能指标应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法规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403-2012 。
A.2 检测系统不精密度要求:以能力验证/室间质评评价界限作为允许总误差(TEa),重复性精密度<1/4TEa;中间(室内)精密度<1/3TEa; 或小于规定的不精密度。
A.3 实验室内分析系统间不定期比对(如设备故障修复后)要求:样品数n≥5,浓度应覆盖测量范围,包括医学决定水平,至少4份样品测量结果的偏差<1/2TEa; 或小于规定的偏倚。
A.4 实验室内分析系统间定期比对要求:样品数n≥20,浓度应覆盖测量范围,包括医学决定水平,计算回归方程,计算在医学决定性水平下的系统误差(偏倚%),应<1/2TEa。
A.5 留样再测判断标准:依据检测项目样品稳定性要求选取长期限样品,n≥5,覆盖测量范围,考虑医学决定水平,至少4份样品测量结果的偏差<1/3TEa;
A.6 没有标准和室间质评要求时,实验室间结果比对合格标准可依据制造商声明的性能标准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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