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化学检(2)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临床实验室认证标准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
临床化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CNAS对医学实验室临床化学检验领域的认可要求。适用时,医学实验室临床免疫学定量检验领域的认可,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468-2006 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
WS/T 407-2012 医疗机构内定量检验结果的可比性验证指南
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
CNAS-CL31 内部校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和管理责任
4.1.1.2 医学实验室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应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验室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其所属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书的诊疗科目中应有医学实验室;自获准执业之日起,实验室开展医学检验工作至少2年。
4.1.2.5 应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医学检验工作至少5年的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4.2 质量管理体系
4.3 文件控制
4.4 服务协议
4.5 委托实验室的检验
4.6 外部服务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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