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C卷答案(2)
发布时间: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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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简述债权让与的条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
(2)债权让与并不改变债的内容
(3)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第三人)达成协议
(4)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5)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 试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遭受损失,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中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有法律规定的私法上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公法上的义务之分。约定的义务是当事人基于平等协商所确定的义务。衡量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是否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应该以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开始之时为标准。衡量管理人有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应以客观标准确定,不应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准。如果负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人误认为没有义务,其管理事务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如果本无义务而误认为有义务,从而进行管理行为,仍然构成无因管理。
(2)管理他人事务
管理人管理他人的事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客观要件。
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是对事务进行处理、实现事务内容的行为。管理人的行为,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如处理、管理、保存、改良以及提供服务、帮助等,处分行为也包括在内。并非所有的事务都能成为无因管理中的事务。下列事务不构成无因管理中的事务:第一,非法的事务。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须为合法的事务,非法的事务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务,如保存赃物。第二,不适宜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纯粹宗教、道德、习俗、公益性质的事项,因为没有民法上的意义,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事务。第三,纯粹自己的事务。第四,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管理的事项。
(3)管理人有管理意思
管理意思就是具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此处的利益,既包括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取得一定的利益,也包括因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损失。所谓具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就是指管理人意识到他是在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或服务,从管理或服务中最终产生的利益将归属于他人而非自己。管理意思是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管理人有无管理意思,是判断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标志之一,因而管理意思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的构成要件。
管理意思是事实上的意思,不是效果上的意思,因此不需要管理人明确地表示出来。但是,当管理人是否有管理意思发生争议时,管理人应负举证责任。
(4)不违反本人意思
无因管理行为的结果是以为他人谋利益为目的,通常与本人的意思相一致,即使有时与本人的意思相悖,但其合于社会公共利益。因而应将不违反本人意思作为无因管理的构三、论述题(共24分,共2题,每题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