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C卷答案
发布时间:2021-06-12
发布时间:2021-06-12
电子科技大学二零 至二零 学年第 学期期 末 考试
债权法学 课程考试题 C 卷 (120分钟) 考试形式: 闭卷 考试日期 年 月 日
课程成绩构成:平时 20 分, 期中 0 分, 实验 0 分, 期末 80 分
1、法定之债
因法律行为之外的行为发生的债。
2、连带之债
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按照法定或约定,各债权人得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向债务人主张清偿,或各债务人为全体债务人利益而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包括连带债权关系和连带债务关系。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当事人一方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致他人受到损失。
4、瑕疵给付
存在不符合债的内容的缺陷,因而减损或丧失其应有价值或效用的不完全给付,是瑕疵给付。
5、定金
是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的订立或者履行,按照约定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一、名词解释(共15分,共5题,每题3分)
二、简答题(共35分,共5题,每题7分)
(1)须标的确定。
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如果不能确定,则债权债务关系无法确定,债将无法实现,因此给付须为确定。
(2)须标的可能
即依事务的性质,适合于作为债的标的。
(3)须标的合法
给付行为必须合法,或者至少不为法律所禁止。
(4)须标的妥当
当给付行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时,由于民事行为不得违 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也为无效。
2、简述不可分债权的效力。
(1)对外效力:
A.各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向全体债权人为给付,无权单独请求债务人向自己清偿。
B.债务人仅得向全体债权人清偿,不得向部分债权人给付。
C.一债权人为全体债权人利益发生的事项,对全体有效;为自己利益发生的事项,对其他债权人无效。
(2)对内效力:除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若依性质可分,则平均分配;若性质不可分,则平等享有权利。
3、简述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
(1)广告人须以广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任何人作出意思表示。
(2)广告人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或奖金的意思表示。
(3)广告中须明确要求相对人完成一定的行为。
4、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臵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