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混凝土多孔砖发展导则(6)
时间:2026-01-16
时间:2026-01-16
河南省混凝土多孔砖发展导则
第六章 成品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混凝土多孔砖产品必须按产品标准规定的批量、时间、项目,由企业质检机构抽样检查合格,发放合格证后方能出厂。
第二十一条 出厂混凝土多孔砖产品必须按产品标准分等堆放,严格控制混等,次品和废品不得以合格品出售。 第二十二条 混凝土多孔砖企业要定期走访用户,征求意见,改进质量,并建立走访用户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本规程,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 各混凝土多孔砖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化验室,各市墙体材料改革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化验室验收并颁发化验室合格证。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河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二○○六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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