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4)
时间: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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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并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