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
时间:2026-01-15
时间:2026-01-1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