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海洋运输航线(6)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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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货物溢短单(Overlanded & Shortlanded Cargo List)
是指一批货物在卸货时, 所卸货物与提单记载数字不符, 发生溢卸或短卸的证明单据, 该单由理货员编制, 经船方和有关方(收 货人、仓库 )共同签字确认。
4货物残损单(Broken &Damaged Cargo List)
指卸货时, 理货人员根据卸货过程中发现的货物破损、水浸、渗漏、霉烂、生锈、弯曲等情况 , 记录编制的 , 表明货物残损情况 的单据。货物残损单须经船方签认, 它与货物短卸单都是日后收货人向船方提出索赔的原始资料和依据。
5货物品质检验证书(Qualit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卸货时, 收货人申请商品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后, 由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
如果货物品质与贸易合同规定不符, 此单是向国外卖方提出索赔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装箱单与重量单 (Packing List,Weight Memo)
这两种单据是对发票的补充 , 供进口地海关检验和进口商核对货物之用, 要按规定的名称出具。其包装、货号、规格、毛重、 净重、体积等应与发票、提单相一致。
六、商检证 (Inspeetion Certificate)
是由商检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重量的证明。其出证日期应在装船以前 , 否则银行不予接受。
七、产地证书 (Certificateof Origin)
产地证书简称产地证, 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 它是应进口商要求而提
供的。
八、其它单据
进口商在其开来的信用证中 , 往往要求出口商提供除发票、运输、保险等主要单据以外的其它单证。 如出口许可证等。
从结汇的角度来看,这些单证与主要单证具有同等重要价值。
租船合同条款的分类:〔P195〕
〔一〕条件条款
条件条款是合同的基础,合同的订立、履行有赖于这种条款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倘若合同一方违反此类条款则无论是否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实质性损害,也无论这种损害是如何轻微,另一方均有权取消合同,如有损失,还可要求损害赔偿。程租船合同中有关船名、船籍、船级、船舶吨位的条款就属于此类条款。
〔二〕保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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