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17)
时间: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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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当基坑底为碎石土及砂土、基坑内排水且作用有渗透水压力时,侧向截水的排桩、地下连续墙除应满足本章上述规定外,嵌固深度设计值尚应满足式(4.1.3)抗渗透稳定条件(图4.1.3):
4.2 结构计算
4.2.1 排桩、地下连续墙可根据受力条件分段按平面问题计算,排桩水平荷载计算宽度可取排桩的中心距;地下连续墙可取单位宽度或一个墙段。
4.2.2 结构内力与变形计算值、支点力计算值应根据基坑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过程的不同工况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宜按本规程附录B的弹性支点法计算,支点刚度系数kT及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m应按地区经验取值,当缺乏地区经验时可按本规程附录C确定;
2 悬臂及单层支点结构的支点力计算值Tcl、截面弯矩计算值Mc、剪力计算值Vc也可按本规程第4.1.1条的静力平衡条件确定(图4.1.1-1~图4.1.1-3)。
4.2.3 结构内力及支点力的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截面弯矩设计值
M
4.3 截面承载力计算
4.3.1 排桩、地下连续墙及支撑体系混凝土结构的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正截面受弯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以及纵向钢筋、箍筋的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的有关规定。
2 圆形截面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按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计算,正截面弯矩设计值可按第
4.2.3条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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