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7)

时间:2025-04-21

3.2.1 在主体建筑地基的初步勘察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搜集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必要时可进行少量的补充勘察和室内试验,提出基坑支护的建议方案。

3.2.2 在建筑地基详细勘察阶段,对需要支护的工程宜按下列要求进行勘察工作: 1 勘察范围应根据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并宜在开挖边界外按开挖深度的1-2倍范围内布置勘探点,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应资料。对于软土,勘察范围尚宜扩大;

2 基坑周边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基坑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不宜小于1倍开挖深度,软土地区应穿越软土层;

3 勘探点间距应视地层条件而定,可在15-30m内选择,地层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勘探点,查明分布规律。

3.2.3 场地水文地质勘察应达到以下要求:

1 查明开挖范围及邻近场地地下水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层位、埋深和分布情况,查明各含水层(包括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的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

2 测量场地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和渗透影响半径;

3 分析施工过程中水位变化对支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应采取的措施。

3.2.4 岩土工程测试参数宜包含下列内容:

1 土的常规物理试验指标;

2 土的抗剪强度指标;

3 室内或原位试验测试土的渗透系数;

4 特殊条件下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它适宜的试验方法测试设计所需参数。

3.2.5 基坑周边环境勘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查明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大小及上部结构现状;

2 查明基坑周边的各类地下设施,包括上、下水、电缆、煤气、污水、雨水、热力等管线或管道的分布和性状;

3 查明场地周围和邻近地区地表水汇流、排泻情况,地下水管渗漏情况以及对基坑开挖的影响程度;

4 查明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

3.2.6 在取得勘察资料的基础上,针对基坑特点,应提出解决下列问题的建议: 1 分析场地的地层结构和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2 地下水的控制方法及计算参数;

3 施工中应进行的现场监测项目;

4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其防治措施。

3.3 支护结构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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