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13)

时间:2025-04-21

3.7.2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7.3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3.7.4 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3.7.5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3.7.6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3.7.7 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3.7.8 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土施工。

3.8 开挖监控

3.8.1 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3.8.2 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3.8.3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可按表3.8.3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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