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行业税收管理办法(4)

时间:2025-02-24

特点,分类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

第十六条 要及时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促进规范财务核算行为。

第十七条 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税收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 ;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第十八条 税收日常检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日常检查实施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检查人员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实施日常检查时必须实行双人以上(含双人)下户。

第十九条 定期对其所属企业进行纳税辅导,并根据辅导的情况,合理提出相关的建议及措施等,将税收风险降低到最低。日常检查可采取审核、调查、询问、确认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要如实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的帐簿、记帐凭证、金额以及相关税收问题等,制作《税务检查工作底稿》交被查对象逐栏核对相符,检查完毕后,要制作《税务检查报告》,报告检查工作过程和检查出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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