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时间:2025-02-23
时间:2025-02-23
山西省出版行业税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出版行业的税收管理,规范税务征收和纳税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版企业的改革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版业的单位和个人的税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出版业是指出版社、报刊社、新华书店、图书印刷复制以及相关的纸张印刷物资供应企业。
第四条 出版业纳税人机构与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系制度,依托信息化,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二章 行业经营特点及该行业特殊适用政策
第七条 经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12月正式批准成立的山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我省唯一的国有独资大型出版企业集团。下属成员单
位包括:山西人民出版社、山西教育出版社、希望出版社、北岳文艺出版社、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山西经济出版社、三晋出版社、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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