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行业税收管理办法(2)
时间: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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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电子音像出版社、山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新华印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人民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美术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教育印刷厂、山西省新闻出版纸张公司、山西省印刷物资总公司、山西省专项出版物管理中心,以及上述单位所有国有控股、参股、分子公司、集团报刊中心及所属各报刊社。
第八条 出版行业经营特点:出版行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音像等出版传媒产品的研究开发、编辑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销售、物资供应、仓储配送等。目前全省教材、教辅的出版发行,市场化图书的出版发行,纸张、印刷物资和相关器材的批零销售是构成出版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教材教辅在山西省内的行业独占格局和绝对垄断地位将继续稳定维持,
第九条 出版行业经营优势及政策支持:1、主业形态突出,产业链完整。出版集团的经营实体从行业源头—原材料的批零销售开始到图书销售网络建立,遍及全省十一个地市的销售门店,覆盖了整条产业链,有效规避了产业链环节的风险;2、传统教材教辅领域的绝对垄断优势,保证了出版行业的持续盈利能力;3、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重点扶持和关注的出版企业集团,该集团正在按照国家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
业发展的有关文件进行转企改制。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包括国办发(2003)105号文件及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精神,省政府于2009年6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的补充规定》,要求加大在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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