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泡沫混凝土行业新进展_李应权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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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关注
Industry Focus
我国泡沫混凝土行业新进展
李应权1,2,3 王明轩1,2 扈士凯2,3 陈志纯2,3 段 策1,2 迟碧川2,3 谷冰莹1,2(1.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泡沫混凝土分会;2.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3.建材行业水泥基建筑节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一、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在过去的2013年,面对复杂的建筑市场以及变化的保温政策,虽然泡沫混凝土行业个别产品经历了大起大落的行情,但在行业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整个行业仍然保持了平稳增长态势。
近3年间经行业的焦点产品—泡沫混凝土保温板,
历了过山车式的行情,国家政策的变动牵动着每个保温人的神经。近年来,我国建筑保温工程频发火灾,据公安部消防局不完全统计,仅2007~2010年外保温工程火灾就达1359起,尤其是三把大火(央视新址、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火灾),令世人震惊。2011年3月,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65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之后,不燃保温材料出现井喷,岩棉、泡沫混凝土、珍珠岩等无机保温材料的行情异常火爆,泡沫混凝土保温板高峰时售价曾甚至更高。但一些人认为,A级材料产能不达1800元/m3,
足,保温性能不理想造成大量的建筑外保温项目停工,影响了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11]46号文《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保温过山车”在完成了一圈中国式的循环之后,2012年12月风向再变,公安部消防局下发350号文《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终止执行“65号文”。政策又回到2009年的46号文,“46号文”指的是2009年9月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
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其中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65号文”的取消并不代表防火安全方向的变化,在建筑工业“十二五”规划当中,始终将安全置于环保节能之前。这说明,安全型保温材料始终是一个发展方向,提高各种材料的综合性能,一直是政策制定的初衷与未来材料的发展方向。
从“46号文”到“65号文”、“国发46号文”,再到“350号文”,再回到“46号文”,相对应的保温材料选择从B2级一些省市要求B1或A级。短短3年间,我到A级,再到B2级,国外墙保温市场经历了几多起伏。在业内人士看来,以文件这种行政命令形式规定和管理专业领域问题,应该是一种临时措施,专业领域的技术问题由行业内的技术规范来解决,无疑更科学合理。
2012年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难燃)、2012),将外墙保温材料分为A级(不燃)、B1级B2级(可燃)和B3级(易燃)4个等级。推荐性国家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试验方法》(GB/T29416-2012)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很多地方政府仅这是大势所趋。北京正在进允许使用不低于B1级材料,
行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对保温材料的要求是,燃烧性能为A级保温材料以及燃烧性能为复合A级的热固性保通过复合后达到A级)。温材料(即主体保温材料为B1级,
今年初刚出台的《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规定:建筑围护结构内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津建科[2013]291号规定:天津市各类不应低于B1级等。
建筑外保温系统中使用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得低于B1级。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住宅建筑
CHINA CONCRETE 2014.04 NO.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