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9)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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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⑴专项说明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以及近期下发的证监公司字【2005】37号《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 沪证监公司字【2005】157号《关于集中解决上海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陈信康、许 强、杨君昌先生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确认: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任何担保事项, 且无以前发生延续到本期履行的担保事项。
⑵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或有风险;报告期内, 无任何对外担保, 更没有违规担保情况, 较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⒐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⒑其他重要事项
2005年3月24日, 公司分别与上海汇通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以2,990万元的价格, 受让其持有的上海新世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58﹪股权(受让公告, 已刊登在2005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上)。通过本次受让, 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项目公司已于4月22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好工商变更登记, 成为本公司的分公司。
七、财务报告
㈠本公司200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㈡会计报表(附后)。 ㈢会计报表附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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