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5)

时间:2025-07-09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等原告客户的eHR―Soft2000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为便于工作开展,原告向包括张宏源在内的项目工程师开放了该软件系统的源代码。2003年7月,张宏源离开原告之后前往中智咨询公司工作,并签订了自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担任中智咨询公司软件部部门经理。此后,张宏源与中智合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技术服务部部门经理至今。中智合作公司与中智咨询公司系关联公司,业务开展和人员使用存在交叉情况。

2003年7月,原告万古公司与被告中智合作公司就原

告人力资源管理系列软件产品合作签署合作伙伴协议。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鲍鹏和石磊签字并盖有双方公司公章。协议的有效期是一年,自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协议约定:1、原被告双方共同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服务市场,原告利用现有的技术优势和产品、被告利用其在市场中的地位、影响和客户资源,向客户提供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服务,为原被告双方创造更高的营业收入。2、原告授权被告代理销售其软件产品,进行软件产品的实施服务。在软件售出后,将作为首要服务提供者,直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培训及实施服务。3、软件系统的整体价格由软件、实施、客户化定制、客户化定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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