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7)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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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届满前未归还欠款导致超过信用额度,或因利息、费用等其他原因导致超过信用额度的,属于超额使用信用额度。
(四)发卡机构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费用等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透支利息,有权按月计收复利并从持卡人账户中扣收(含透支扣收,下同),透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贷记卡账户内存款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二条 准贷记卡计息规定
(一)准贷记卡透支利息自银行记账日起,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透支利率计收单利,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超过60天未归还的,视为逾期。
(二)准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付利息。
第二十三条 发卡机构按照对外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有变动,以发卡机构最新公告为准。
第五章 当事人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 发卡机构的权利
(一)发卡机构有权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申请人资信、财产及相关情况,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有权索取、留存和使用申请人的个人资料,有权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及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和信用额度,发卡机构受理申请人申请后,无论是否同意其办卡申请,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均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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