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3)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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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领条件及手续
第六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向发卡机构申领个人主卡,还可为符合发卡条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办理不超过两张的副卡;主卡持卡人可申请调整、停止或取消副卡的使用;主卡持卡人须承担副卡项下全部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副卡持卡人对主副卡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 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和相关资料向发卡机构申领单位卡。单位可申请若干张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由单位指定或撤销。
第八条 个人和单位申领牡丹信用卡,应按发卡机构要求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发卡机构要求的相关申请资料,并与发卡机构签订领用合约。
第三章 使用及账户管理
第九条 在境内,牡丹信用卡可在发卡机构指定的特约单位、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等或具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使用;在境外,人民币卡可在具有银联标识的受理点使用,双币卡还可在有关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指定的受理点使用。
第十条 持卡人接到牡丹信用卡后,应及时办理卡片启用,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名,并在用卡时按规定使用此签名,否则应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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