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汇泉景A区首次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3)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本办法是在重庆公布的范本基础上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作了修改。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已选出的业主委员会人数少于委员设定人数但超过半数,且《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已经通过的,业主委员会选举视为有效,缺额人数由业主委员会组织通过补选产生。
已选出的业主委员会人数未超过半数的,当选委员和原筹备组成员组成补选委员会,组织补选缺额委员。
第十四条【选举结果公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将业主委员会选举等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计票结束后当日公布。
第十五条【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3日内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并公布。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备案】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备案。
融汇泉景A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成员(签名):
二零一二年四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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