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汇泉景A区首次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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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是在重庆公布的范本基础上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作了修改。
(八)本人、配偶及其亲属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开发建设单位任职且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各种物业服务没有利益关系;
(九)具备履行职务的健康条件和文化水平,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通过业主自荐和推荐两种方式产生。
自荐的业主应向会议筹备组(即业委会筹备组)提交个人资料报名,待会议筹备组审核后决定是否推荐为候选人;
3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候选人1名,每名业主只能推荐一次,不能重复推荐,待会议筹备组审核后决定是否推荐为候选人。
第六条【发布公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发布《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推荐的公告》,参会筹备组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第七条【候选人报名】自荐、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应当符合《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推荐的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等要求。
第八条【领取表格】自荐、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应当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领取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推荐表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自荐、推荐表格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联系方式、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情况等履行业主义务情况以及本人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优势和遵守管理规约的承诺。
第九条【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简要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十条【业主监督】业主对公示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可以实名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反映,筹备组应当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一条【候选人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确定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向业主介绍侯选人的情况,也可以组织候选人同业主见面。
第十二条【投票表决】业主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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