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汇泉景A区首次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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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是在重庆公布的范本基础上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作了修改。
融汇泉景A区首次业主委员会
委员选举办法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天星桥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天星桥街道办事处代表、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共19人,于2011年 11月17日组建融汇泉景A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即业委会筹备组,以下均称大会会议筹备组),经筹备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选举方案如下: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首次业主委员会选举,保障业主依法行使共同管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业主大会实施办法》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住宅区首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活动。
第三条【筹备组的组织职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和组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本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为9名,候补委员名额为3名,任期自2012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年满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不包含65周岁,工作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社会基本道德、法律、法规。
(三)遵守本规则、业主公约、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尊重他人、真诚待人、语言文明、团结友爱。
(六)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协调和组织能力。
(七)承诺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分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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