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3)

时间:2025-04-12

治要求,并应先联系新乡市中心医院急救电话,按转诊程序,按不同病情实施转诊。

接诊与转诊要求:

1、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接诊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诊治。在孕产妇不宜搬运时,我科应负责在上级专家指导下继续救治。

2、建立绿色通道。对危重孕产妇实行无条件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停药。如有借故推诿、延误抢救或发生让孕产妇自行转诊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转出时应同时递交危重孕产妇转诊记录,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年龄、主要诊断、主要治疗经过、主要辅助检查记录,经治医生姓名、电话等。

4、转诊途中,转出科室要配备较强的医疗救护力量,尽力确保产妇在转诊途中的生命安全。

五、报告制度

实行首诊报告制,科室负责人为责任报告人,首诊医生为重症高危孕产妇的责任登记人,并填好《危重孕产妇抢救病案》,报院内抢救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孕产妇姓名、年龄、住址、户藉地、孕产次、孕周、目前病情、抢救经过、急需协助解决的事宜等。报告时限:发现符合本预案规定的急危重症高危孕产妇,应于接诊后即通过各种方式报告院内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各级抢救领导及专家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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