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2)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Ⅱ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800ml的,应立即启动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上报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联系上级医院,及时转诊或请相关专家进行抢救。
四、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
(一)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首诊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启动院内抢救应急响应。
(二)院内孕产妇抢救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报告相应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
(三)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医院必须积极进行院内抢救,视医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资保障。
上级会诊专家到达之前,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专家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抢救。
(四)上级专家会诊:在院内抢救时如需要会诊,首先呼叫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库相关专家进行电话会诊。如病情需要,可请求市级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
(五)转诊治疗:危重孕产妇抢救原则上实行首诊负责制,就近抢救,合理转运。如我院医疗设备或技术条件确实不能承担进一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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