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9)
时间:2025-07-11
时间:2025-07-11
1城市防洪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规定;
2设防洪(潮)堤时的堤顶高程和不设防洪(潮)堤时的用地地面高程均应按设防标准的规定所推算的洪(潮)水位加安全超高确定;有波浪影响或壅水现象时,应加波浪侵袭高度或壅水高度。
8.0.5有内涝威胁的城市用地应采取适宜的防内涝措施。 8.0.6当城市用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或穿越城市用地时,宜用边沟或排(截)洪沟组织用地外围的地面雨水排除。
9.土石方与防护工程
9.0.1竖向规划中的土石方与防护工程应遵循满足用地使用要求、节省土石方和防护工程量的原则进行多方案比较,合理确定。
9.0.2土石方工程包括用地的场地平整、道路及室外工程等的土石方估算与平衡。土石方平衡应遵循“就近合理平衡”的原则,根据规划建设时序,分工程或分地段充分利用周围有利的取土和弃土条件进行平衡。
9.0.3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宜根据规划地面形式及所防护的灾害类别确定,主要采用护坡、挡土墙或堤、坝等。防护工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街区用地的防护与其外围道路工程的防护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