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5)
时间:2025-07-11
时间:2025-07-11
1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和完整的用地,自然坡度应小于15%;
2居住用地应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应小于30%;
3工业、储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艺流程组织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
4城市开敞空间用地宜利用填方较大的区域。
5.0.2街区竖向规划应与用地的性质和功能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用地分台应考虑地形坡度、坡向和风向等因素的影响,以适应建筑布置的要求;
2公共设施用地分台布置时,台地间高差宜于建筑层高成倍数关系;
3居地用地分台布置时,宜采用小台地形式;
4防护工程宜与具用防护功能的专用绿地结合设置。 5.0.3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
2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6.竖向与城市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