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6)
时间:2025-07-11
时间:2025-07-11
6.0.1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应有明确的景观规划设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留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制高点、俯瞰点和有明显特征的地形、地物;
2保持和维护城市绿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有价值的自然风景和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地点、区段和设施; 3保护和强化城市有特色的、自然和规划的边界线; 4构筑美好的城市天际轮廓线。
6.0.2城市用地分类应重视景观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用地作分类处理时,挡土墙、护坡的尺度和线型应与环境协调;有条件时宜少采用挡土墙;
2城市公共活动区宜将挡土墙、护坡、踏步和梯道等室外设施与建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规划;
3地形复杂的山区城市,挡土墙、护坡、梯道等室外设施较多,其形式和尺度宜有韵律感;
4公共活动区内挡土墙高于1.5m、生活生产区内挡土墙高于2m时,宜作艺术处理或以绿化遮蔽。
6.0.3城市滨水地区的竖向规划应规划和利用好近水空间。
7竖向与道路广场
7.0.1道路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