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20)
时间:202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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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行业信息
加强规划对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指导作用,既要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也要防止无序发展。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应按照各自职责,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落实好规划的重点任务。地方和大型能源企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应与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相一致,在公布实施前应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各级规划衔接一致。
2、完善信息统计管理
加强可再生能源信息统计体系建设,建立可再生能源资源、技术、装备、投资和市场应用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和管理制度,加强统计信息平台建设,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可再生能源统计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数据库建设,并按 照国家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3、建立滚动调整机制
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形势分析工作,建立年中、年度行业发展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剖析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在“十二五”中期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根据规划执行情况和评估意见,适时对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动态调整,如市场和国家财政资金具备条件,适度提高发展进度好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指标,使规划更加科学,符合实际发展需求。
4、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制定实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年度实施计划,准确把握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兴行业的发展速度和布局,做到可再生能源开发与电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同时按照年度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既保障规划按计划实施,也使国家资金得到有效使用。
5、加强目标监测考核
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国家可再生能源规划布局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规划,按照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要求,对能源企业和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进行考核。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评估212作,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关键装备、产业竞争力及电网企业接纳运行可再生能源发电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和专项监测评估报告。
五、投资估箨和环境社会影响分析
(一)投资估算
“十二五”期间水电开工规模1.6亿千瓦,投产7400万千瓦,建设投资总需求约8000亿元,其中大中型水电约6200亿元,小水电约1200亿元,抽水蓄能电站约600亿元。“十二五”期间,新增风电装机7000万千瓦,投资总需求约5300亿元;新增各类太阳能发电装机2000万千瓦,投资总需求约2500亿元;各类生物质能新增投资约1400亿元。加上太阳能热水器、浅层地温能利用等,“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投资需求估算总计约1.8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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