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18)
时间:202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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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行业信息
3、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对人才培养机构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培养一批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所急需的高级复合型人才、高级技术研发人才,在重点院校开办可再生能源专业,将可再生能源产业人才培养纳入国家教育培训计划。选择一批可再生能源相关学科基础好、科研和教学能力强的大学,设立可再生能源相关专业,增加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和博士后流动站,鼓励大学与企业联合培养可再生能源高级人才,支持企业建立可再生能源教学实习基地和博士后流动站,在国家派出的访问学者和留学生计划中,把可再生能源人才交流和培养作为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从海外吸;J高端人才。
4、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并网等产品和技术标准,建设各类可再生能源设备及零部件检测中心,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和工程的认证能力,建设一批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公共测试试验基地或平台,为可再生能源装备和产品认证以及国内自主研制设备提供试验检测条件。建立完善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监测体系,形成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提高产品可靠性水平。支持相关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可再生能源产业和行业组织,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人才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企业、消费者、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规划实施
(一)保障措施
为完成好可再生能源各项建设任务,实现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目标,采取以下政策和措施:
1、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考核制度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确立的基本制度和总体要求,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各地区和主要能源企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目标和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及各类相关规划,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并将主要目标和任务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要能源企业要承担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社会责任,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技术水平作为企业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节能减排、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应对气候变化考核体系中,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贡献,对各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计入总量限额考核指标,鼓励各地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
2、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
根据各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力市场、电网结构及电力输送通道等情况,对各省(区、市)全社会电力消费量规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完成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的行政管理责任,电网企业承担其经营区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完成的实施责任。达到规定规模的大型发电投资经营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应达到规定的比重。
3、完善可再生能源补贴和财税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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