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6)
时间:202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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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行业信息
海省份,建成一批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以示范项目建设带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装备配套能力的提升。
4、太阳能电站基地建设。在甘肃、青海、新疆等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荒漠化等闲置土地资源的地区,建设一批大型光伏电站,结合水电、风电开发情况及电网接入条件,发展水光、风光互补系统,建设若干太阳能发电基地。
5、生物质替代燃料。发挥生物质能产品形式多样的特点,大力推进生物质替代燃料工程。建设村村沼气工程和大型生物质气化供气工程,满足居民靖洁燃气需求,鼓励剩余燃气发电。合理开发盐碱地、荒草地、荒山荒地等边际性土地,开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示范点建设,替代车用燃料。建立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储运和使用体系,在城市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集中供热,在农村作为清洁炊事和采暖燃料推广应用。
6、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支持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建成完善的绿色能源利用体系。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农林废弃生物质能资源
改善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用能条等。支持小城镇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施,满足电力、燃气以及供热等各类用能需求。
7、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鼓励资源丰富、城市生态环保要求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市、按照多能互补的原则,开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在城市中的小范围应用。支持各地在产业园区开展先进多样的太阳能等新能源利用技术示范,满足园区的电力、供热、制冷等综合能源需求。
8、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建设。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和具备多元化利用条件的地区,建设小型风能、太阳能、水能设备与储能设施组成的微型电网,以智能电网技术为支撑,开展以新能源发电为主、其他电源及大电网供电为辅的新型供用电模式。
(一)积极发展水电
坚持水电开发与移民致富、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创新移民安置思路,加强流域水电规划,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充分发挥水电在增加非化石能源供应中的主力作用。
“十二五”时期,全国开工建设水电1.6亿千瓦,其中抽水蓄能电站4000万千瓦,新增水电装机容量7400万千瓦,其中新增小水电10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1300万千瓦。到2015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9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2.6亿千瓦,抽水蓄能电站3000万千瓦,已建成常规水电装机容量占全国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的48%。
到2015年,西部地区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67亿千瓦,占全国常规水电装机容量的64%,水能资源开发程度为38%。中部地区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5900万千瓦,占全国的23%。东部地区常规水电装机容量达到3400万千瓦,占全国的13%。中、东部地区水能资源开发程度达到90%左右。到2015年,全国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我国东部和中部地区,其中东部、中部地区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分别达到2070万千瓦和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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