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合同(适用于非额度合同)(7)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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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7.4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
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7.5 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
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
(2)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
响;
(3)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
或执行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
(5)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抵押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抵押人为自
然人的);
(7)抵押人(抵押人为非自然人的)歇业、解散、被
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
7.6 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全部主合同项下所有债
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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