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合同(适用于非额度合同)(6)
时间: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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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6.1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抵
押人为自然人的)/抵押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抵押人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6.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
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3 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抵押权人提
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6.4 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
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6.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
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6.6在签订本合同时,债务人不是抵押人的股东或《公
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第七条 抵押人的义务
7.1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
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7.2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
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7.3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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