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合同(适用于非额度合同)(3)
时间:2026-01-21
时间:2026-01-21
鉴于:抵押权人(债权人)已经或将要向 (以下称“债务人”)提供一系列授信,为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为抵押权人基于该等授信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设定最高额抵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
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财产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是: (以
下称“抵押物”) 。
1.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
为准。
1.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
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 担保责任
2.1抵押人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
保。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因 而订立的授信业务合同。抵押权人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等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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